drg和dip通俗易懂

DRG/DIP,其实指的是医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种付费,DIP是基于DRG的原理进行的按病种点数付费,简单来说前者是把一个病种所需要的各种诊疗服务一起打包进行付费,后者是对于诊疗中的各个因素比如诊疗项目、床日、病种等因素根据比价效应赋予点数,然后在区域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按照点数进行付费。

导读:DRG、DIP,这两个试点对普通老百姓意味着啥?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黄浩)国家医保支付改革正迎来落地加速期。

6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表示,目前全国DRG、DIP两类医保付费试点已经超过200个。他介绍,从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即DRG付费试点;从2020年开始,又在全国71个城市启动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即DIP付费试点。

“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一些省份也选了工作积极性比较高、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黄华波表示,经国家医保局初步摸底,目前全国省级试点有100多个,全国各类DRG、DIP两类付费试点总量超过了200个。

据了解,DIP实际上是一种利用大数据来拓展病种分组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全量数据还原临床病种变化的现实,对数据中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进行穷举和聚类快速形成分组,挖掘数据内涵来认识病种组合与医疗成本的客观规律,建立疾病与治疗量化标准,确定基于随机均值的定价机制、医保支付方式与基金监管模式。而DRG和DIP原理相同,不同点在于分组方法的差异。DRG的分组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手术操作、合并症、并发症等综合因素把病例分为若干相关的组,分组过程需要临床专家的大量参与。DIP则基于全样本、海量数据为全病种与全技术分类,不过多考虑临床因素,没有对临床专家的依赖。

“无论是DIP还是DRP,其核心理念都是以一个诊疗完整的病例或是一个病组来实施打包支付,这体现了医保基金的价值购买和医保支付改革的行为导向,将医保支付从过去以项目数量为主的付费方式调整为以价值导向为主的病种或者病组的打包付费,将对医疗行为中的各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协和医院蒋朱明教授表示,DRP和DIP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选择。

从国内试点情况来看,目前30个DRG付费试点全部通过模拟运行前的评估考核,已全部进入模拟运行阶段;71个DIP付费试点也已全部完成预分组工作。“预计到今年年底,101个国家级相关医保付费试点城市将全部启动实际付费。”黄华波说。

“DRG和DIP两类付费试点将带来公立医院和药企的连锁反应。”医药服务机构赛博蓝发布报告称,未来,公立医院将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DRG付费、DIP付费相比控制药占比、限制辅助用药等政策,将是更严格有效的控费手段。倒逼医务人员尽量采取最为合理、最为经济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实际费用超出相关文件的规定,则需要由医院自身消化;如果通过改进管理和诊疗流程能省下一部分费用,就归入医院的盈利。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DRG和DIP两类付费试点,围绕医保支付改革,国家医保局还打出了“组合拳”举措。

“我们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还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质同价’。”黄华波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地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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