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颤仪能否外借 不出借AED有错吗

值得强调的是,除颤仪是不能外借的。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外借,也必须是借出除颤仪的医生自己拿着去。
公共除颤器和专业除颤器都可以通过点击来恢复患者的心跳,但救护车除颤器不同,比公共场所更专业,对使用者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另外,除颤器也不能说万无一失,万一患者必须经过救治才能回来。那么责任是谁的?是医生还是医院?那个一定谁也不想承担吧。
所以不出借专业除颤器是正确的选择。

导读:如果您是随车医生,您会出借除颤仪吗?

官方回应「哮喘老人因 120 拒绝救援病亡」称「当事医生有任务,今已停职」,我认为这个被停职医生有点冤。

事情经过,救护车出车接上了一号病患者,在准备回医院时,同一栋楼的一名哮喘老人的家属来到车前,和随车医生沟通需要借除颤仪帮助心肺复苏,医生不肯借。

在这个时候该医生掌握的信息是第二台车在路上,自己车内已经有一号急症患者需要送往医院,医生没有观察到第二名哮喘病患的症状。

我理解,当时该医生也飞快衡量过,

1) 借出除颤仪,路上1号病人要心肺复苏,没有除颤仪,出事故,他担责;

2)这趟接送用不上,但回去了,如果有新的接送,没来得及配除颤仪,出事故,他也担责;

3)借出除颤仪,用来做心肺复苏,需要专业人士,出借的医生不能留下来,不当使用出事故,他担责。

那这个紧急情况下,不借是在当时医生作出的两害取其轻的选择。

对这种选择,医学上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那两个都需要救呢,且一个是120救护站匹配好的一对一,并已经在救护车内的?

另外《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3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对紧急情况出借急救器械没有细则。

理想的情况是,医生一边保证一号急症患者的没有错过救治时机,一边和借除颤仪的家属说明使用方式,并要求保证如果出事故,不能追究自己或医院。

在那个电光火石间,你能做到吗?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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