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三阶段六水平

科尔伯格的6个阶段归属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

科尔伯格三阶段六水平理论内容:

水平一: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他们用来作为道德判断的基准取决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阶段1:惩罚与服从为定向。个体以行为对自身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这种行为的好坏,而不管这种后果对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阶段2:相对功利为定向。这一阶段儿童首先考虑的是,准则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有时也包括别人的需要,并初步考虑到人与人的关系,但人际关系常被看成是交易的关系。对自己有利的就好,不利的就不好。

水平二: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这个阶段的儿童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正确与否,主要看他是否为别人所喜爱,是否对别人有帮助或受别人称赞。这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这一阶段的儿童意识到了普遍的社会秩序,强调服从法律,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这阶段学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

阶段5:社会契约为定向。在本阶段,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个人看待法律较为灵活,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这个阶段儿童有某种抽象的、超越某些刻板的法律条文的、较确定的概念。但是在进行道德行为判断时,并不仅仅受制于这些较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既考虑到适合法律的道德准则,又考虑到未成文的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

科尔伯格三阶段六水平年龄划分

柯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岁,多属习俗水平;16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

柯尔伯格认为,这种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不能超越,具有不可逆性。

科尔伯格三阶段六水平例子:

【考题回顾】

方雨认为社会法制应符合社会大众权益,当它不符合时就应该修改。根据科尔伯格理论,他处于道德发展的哪个阶段?【】(2012下半年全国统考) 

A.服从与惩罚

B.社会契约

C.维护或秩序

D.普遍伦理

答案:B。处于道德发展的社会契约阶段的人看重法律效力,但同时也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其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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