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1、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内的利息合法。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2、每年的利率都不一样,所以在借贷时,可提前咨询合法利息是多少。

导读: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来源:找法网

出门在外飘,没钱寸步难行;对于企业来说,现代社会的企业都是依靠资金链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也因此很多人和很多企业,会考虑到效率和借贷成本,而选择民间借贷,由此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多。那么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民间借贷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1、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注释5]。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非均为自然人时

按照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释6]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2条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性质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情况,比如出借人在合约中未规定借期利息的,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利息?答案是,不能,合约一定要约定利息。再比如,出借人在合约中未约定借期利息,但是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这个时候,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答案是,这个可以主张,但是利率也是有规定的。

三、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纠纷问题之一就是利率,那么如何设置利率,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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